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出去旅行或出差是会选择乘坐高铁,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因为抢不到坐票只能买站票的人,其中,会有一些人提前上车,在空着的座位上坐着,但是当持有坐票的人上车时,她们也不愿意让座。
近几年来,高铁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大爷层出不穷,不仅体现在这一群体的素质上,而且反映在有关部门对霸座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上。许多人以为不就是占个座,怎么能和处罚扯上关系呢?霸王行为的发生,本身就是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高速列车霸占座位,并在乘务员与乘客多次沟通后才起身,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处以200元罚款,并处以180天内不得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日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干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自从购买火车票以来,乘客实际上已经与铁路部门达成了运输关系。因此,铁路部门有义务保护乘客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出现座位被人占据,旅客一直无法落座,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以铁路方面运输合同违约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为了窗户的位置,这些特例践踏了社会道德的基础和社会秩序,不正当行为发挥到最高水平,难以接受。遇到这样的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应对。以上是高铁再现霸座女应如何处罚的全部内容。有法律问题,找法律解决!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旅客在乘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该按照自己所购买的有效客票的时间、班次等乘坐,应认清自己的座位号,履行客运合同,这是旅客的义务之一。如果出现旅客强行占座,扰乱公共秩序,视情况严重与否,有可能被治安行政处罚,法院还有可能判处霸座者承担刑事责任,霸座者将会承担寻衅滋事的惩罚。
高铁霸座经劝阻仍不悔改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包括罚款以及行政拘留两种处罚。如果把做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人员受伤的。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