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改判是一起足以成为分水岭的“标杆性案件”。
“纠正一起错案胜过制定一沓文件”,时代已经借助中国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之手,明确释放出了三个信号: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这是张文中案改判释放的第一个鲜明信号。
这个信号,是一代代民营企业家们在改革浪潮中的起落浮沉中得出的启示,也是中国法治在发展中不断曲折向前的写照。
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的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这其中的意义,不仅仅是还张文中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民营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体制中享受法律平等的保护。这是张文中无罪的第二个信号。
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并不天然在道德上就矮人一头。在统一开放有序的中国的市场中,企业家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第三个信号。
哪怕是再强调自由竞争的经济学说,也不得不承认一个道理:市场经济,离不开确定产权、保障安全的法治环境。
在改革进程中的张文中案没有因为特定时期犯下的错误而结案封卷,中国司法不断在自我完善自我修正中前行,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