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宜的通知 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 上海海事局从2007年7月开始试运行日常培训开班网上申报业务,9月1日正式全部推广应用。目前,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稳定,审核信息反馈及时,方便了船员、航运企业、培训机构查询,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更好的推进网上申报,理顺考试办证各环节操作流程,特将有关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学员名单的报送 日常船员培训开班,在完成开班申请书的申报和学员信息的申报后,在每次考试时需向主考人员递交本次培训班的学员名单供主考老师核对身份。学员名单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打印的学员名单格式(从业务查询-培训成绩查询-打印学员成绩单),不再接收其他格式的名单。
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书面申请,承办处室是船员管理处。同时将申请材料抄送当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