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所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定义:“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既有厂房、仓库、经营场所中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这些场所的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导致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建筑。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该法律要求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