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平台不一定要用开票电脑,可以装在另外的电脑上。
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只需本月申报上月增值税前,通过“勾选认证方式”在“确认平台”上认证所有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成功即可抵扣本月以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月勾选认证本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上月的销项税额。
如果操作中出现“确认平台”的信用等级和电子税务局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方式抵扣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在平台页面右上角)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建议IE8以上)或使用360浏览器(8.0版本以上),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扩展资料
自3月1日起,全部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实行网上勾选确认方式。此前纳税人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有扫描认证和网上勾选确认两种方式。
扫描认证需纳税人自行购置扫描设备、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扣税凭证进行认证,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而网上勾选确认方式只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适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平台 不一定要用开票电脑,可以装在另外的电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