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提供的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其中,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第三方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可以细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其中网络支付根据支付终端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固定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货币汇兑,目前互联网支付及移动支付是最主流的网络支付方式。
2012年后,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出现新的发展趋势。随着2013年第七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国内传统互联网巨头也加入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上企业竞争日益白热化,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商业模式也更加分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不断创新业务的同时,也在根据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规范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各方面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支付牌照的发放,使得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始延伸到政策监管更严格、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市场,如基金、保险等领域。
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产业链来看,主要包括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户、用户及基础支持供应商。
一般来说,传统的支付业务主要直接通过货币、或银行账户直连的方式进行交易,随着非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的兴起,“第三方”随之诞生。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到支付流程中,提供资金结算、信息清算等服务,并从交易中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方支付的支付中的主要参与机构分为三类:
1)账户方:最早是银行卡账户,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延伸到C 端用户的“数字钱包”或B端的收款账户。
支付宝、微信等在第三方支付中的起点就是担任了账户方的作用。依托支付宝庞大的客户基础(10 亿用户)、商户基础(超过8000 万商家)、金融机构伙伴(超过2000家),支付宝已不单纯是一个“数字钱包”,而逐步转变为全方位数字支付及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 享受超过1000 种日常生活服务及超过两百万个小程序(包括出行、本地生活服务及便民服务)。用户使用支付宝进行交易消费的资金来源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从最开始的电子钱包账户余额,扩充到借记卡和信用卡账户、余额宝及花呗这五类资金来源(当然通过支付宝使用借记卡、信用卡交易时,支付宝需付给特定银行的手续费)。
2)收单方:面向B端商户提供代收款服务,主要通过POS 机刷卡、云闪付、扫码支付等方式读取交易数据、提供授权、进行账单结算,独立收单机构的代表企业包括拉卡拉、汇付天下等。
3)清算方:各账户方、收单方的中介,负责支付指令的接发、交易对账、资金清算等,目前国内清算机构为银联(未上市)和网联(未上市),分别负责银行跨行交易清算、非银机构网络支付清算的职能,其他市场主体暂无法参与。
按支付流程来划分,第三方支付的主要包括三种:
1)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如索迪斯、交通卡等)。发卡企业以储值卡形式发行,持卡人可在特定场景购买特定商品与服务。
2)银行卡收单。持卡人在商户刷卡消费,收单机构为签约商户提供账单结算,并通过清算方在银行之间清算,最终实现交易。
3)网络支付:指客户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直接完成结算交易,其与传统的银行卡收单机构的重要差别在于其清算机构主要通过网联,而非银联。具体来说网络支付又可细分为:A、互联网支付:指客户通过个人电脑,依托互联网实现货币资金转移。业务流程跟POS收单类似,但由网联替代银联担任清算角色。B、移动支付:通过移动设备和移动通信网络完成的一种货币支付方式。其流程运转可以涉及银行卡也可以不涉及银行卡账户。
从趋势上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移动设备的快速升级,网络支付爆发式增长,到2017年末占比已接近70%,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交易份额则持续下降至30%、1%左右。考虑到银行卡收单在特定场景(主要是大额场景)中的地位,预计未来其占比基本将稳定在2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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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格局:腾讯财付通+阿里支付宝双寡头低位稳固。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20Q1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巨头的市占率分别达55.4 %和38.8%。从历史数据上看,支付宝背靠电商场景,财付通依托社交场景,在线上+线下推进下,已形成稳定的行业格局,两家公司的市占率16年以来整体基本保持稳定,占据了全行业的90%左右。
支付宝作为全国最大的数字钱包,随着交易的发生可同时面向C端、B端收费,但以B端收费为主,具体来说能产生收费的业务包括:
1、C端主要向客户收取:提现手续费(单笔超过2万的费率约0.1%)、信用卡还款手续费(2000元以上费率0.1%),整体来说C端贡献的收入有限,主要是起到沉淀流量的作用。
2、B端:直接向商户收费或者与收单机构分润,具体来说商户通过当面付、APP或网络付款时,如果:
1)直接通过支付宝账户收款,支付宝收取0%~0.60%的手续费(对特定行业可能会有补贴优惠);
2)如果经过收单方,则商户先支付给收单机构服务费(不同行业收费标准不一,在0.3%~0.6%左右),支付宝再从收单方分润(0.2%~0.4%左右)。
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的是:
1)目前交易场景可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贡献来源主要是第三方消费支付业务。A、个人支付业务,如个人账户间相互汇款、提现、信用卡还款、支付宝红包等,其中只有提现与信用卡还款能贡献相对微薄的收入;B、金融支付业务,主要包含线上购买理财及保险产品、偿还贷款等,这部分基本不贡献收入。C、第三方消费支付业务:主要包括电商及线上服务支付、通过电子钱包等渠道完成的线下消费支付等。这部分是目前支付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2019年全行业数字支付总规模中个人支付业务、金融支付业务、第三方消费支付业务占比分别为56.7%、18.4%、22.9%。
2)过去几年各大机构为争夺线下“扫码付”的市场,都采取了一些营销、优惠政策,如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商户在费率方面给予补贴等等,这在2018年-2019年尤为明显,直接导致各大机构综合费率的下降,但网上支付方面由于格局已较为稳定。因此当前行业整体线下费率(免费~0.6%)要低于线上费率(0.5%~0.6%左右)。
3)在以上两种模式中,如果用户使用的是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支付时,银行将从支付宝获取的收入中抽成约60%左右,作为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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