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1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2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3医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时,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医院统一管理。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4 医院与物业管理单位、后勤服务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后勤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5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医疗、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方案,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7)批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8)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6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消防业务训练;  

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7各部门(科室、病区)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3)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6)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7)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指定消防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消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