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才中心办社保"

朝阳区人才中心办社保

如果不想把档案存放在单位,或单位长期不稳定,可以将档案放在政府主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收取一定档案管理费,即通过人才中心可以办理参加办理医疗、养老保险手续,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养老18%,医疗8%。将来报考职称、退休等事宜也通过该中心办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单位及个人委托存档/代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电话84409400、84409401、84409412。接收范围:北京市户口,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1、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3、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技术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8、经市军转办批准进京,转业后受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要求自谋职业或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9、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程序: 持上述材料 → 开调令领取表格 → 取档案、填表、盖章 → 办理存档手续 → 交费 → 出存档卡 咨询电话:010—84409400 84409401 84409412个人保险新建、转入、续费业务所需材料:在中心初次办理三险人员:⑴未参加过三险的人员所需提供材料:存档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张一寸彩照两张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 ⑵已在原单位参加过的三险人员所需提供材料:① 存档卡②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张③一寸彩照一张④ 养老、失业保险转移单、医疗手册⑤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注:如果参保人员只有养老保险手册而没有转移单的(转移单丢失的情况除外),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即红本); 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地上过保险,而现已将外地所缴纳的保险资金转入本市,且还未在本市社保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的,需提供外地保险缴费明细表及本市社保收到资金后出具的财务证明。续交保险的人员:需提供存档卡及社保卡程序:1. 持上述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与参保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即保险协议和医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