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是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1日联合印发的规划。以下是对该规划的具体介绍:
一、规划背景
- 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正在深度演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行动。
-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可再生能源将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主要目标
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 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8%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 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 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 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发展特征
- 大规模发展:在跨越式发展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提高发电装机占比。
- 高比例发展: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
- 市场化发展: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
- 高质量发展: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四、重点任务
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
- 在“三北”地区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
- 在中东南部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
- 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
- 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 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
- 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
- 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 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
- 优先促进就地就近消纳。
- 积极推动外送消纳。
- 加强可再生能源电热气多元直接利用。
-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
- 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
- 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
- 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 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 完善可再生能源创新链。
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
- 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
- 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 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
- 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
坚持开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 持续参与全球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 深化推进国际技术与产能合作。
- 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 完善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和服务体系。
- 加强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环境支持保障。
- 加强可再生能源财政政策支持。
- 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体系。
六、规划实施
- 加强规划衔接。
- 细化任务落实。
- 加强国家统筹。
- 加强监测评估。
七、环境影响分析
初步测算,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6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5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6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1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40亿立方米,环境和社会效益突出。
总之,《“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