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办公室对外办公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工作的承接、交办、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提案、建议承办、车辆管理、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后勤、综合治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制作、审核局上下行文资料,负责土地、矿产、测绘业务审批文件的对外发放;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例会;负责督促业务综合统计;负责并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老干、青少年的管理工作,抓好工会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内外宣传工作规划。

政工人事科

认真执行国家人事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人事管理、教育措施;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理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工勤人员录用、转正、定级、晋级、退休等手续,承办干部、职工考核、考评、任免、调配和奖罚工作,负责临时人员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管理人事、技术档案;办理各种规范性津贴的报审;负责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监察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国土所、二级机构证照报审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情况统计、年度报表工作。

法规监察科

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解释;配合司法部门追究土地资源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负责做好司法协助工作;承办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中法律法规咨询、公证,出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土地法律方面的年报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土地系统监察执法业务、归口管理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业务;协助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用地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法规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使用资料的整理与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与预审工作;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建设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统计工作;负责项目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税费征收:负责征地听证公告的制作与发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基地的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其他工作。

地籍测绘科

拟定和实施全县地籍、测绘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地籍管理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知道土地资源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所有地籍资料的管理,建立图、表、薄、册、台帐为一体的地籍、测绘档案;承办本县境内的地籍测量,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小面积地形图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管理、服务,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归口管理国土信息中心业务;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产地价科

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组织国有划拨土地管理,参与做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以及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测评、更新,负责制度并公布县域内土地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地价技术管理,承办地价评估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土地资产的统计。

规划耕保科

负责全县建设性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实施的审批管理,组织研究全国土地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供应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编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管理;组织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复垦及开发耕地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的供应及农用地转用指标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建设用地项目初审、会审和预审;负责组织业务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科(矿管办)

拟订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延续、注销、年审和权限内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权限范围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负责授权范围内地质勘查管理;依法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知道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址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计财科(结算中心)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按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上解、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机关、各国土所的财务收支报帐、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承担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财务管理;编制全系统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源节流工作;负责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及财务情况统计;负责管理所有现金、票、据、证券;负责全系统工资、福利发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并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全程管理;归口管理结算中心业务,指导、监督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

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负责拟定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政策、措施,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负责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部、省、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项目;研究、编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案;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进行督察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一、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2、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的要求,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和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建立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二、案件查办

1、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进行调查,查处干部职工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受理对全局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

3、负责受理本局党员干部的申诉工作,依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本局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职权。

三、检查督导

协助局纪委书记,对全局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情况的监察和督导工作,检查、督导局机关、事业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四、专项治理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专项治理工作。

五、纪检相关工作

1、做好红包礼金、礼品的登记处理工作。

2、协助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廉政意见。

3、负责纪检监察日常统计工作。

4、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六、其他工作

1、“三型”机关建设相关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

1、信访接待。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2、信访案办理。开展调查研究,对承办案件做出答复;根据上级指示,交办、转办、督办的有关信访案件。

3、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化解矛盾;向领导提供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4、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科

一、制作“一书四方案”中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负责《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资金把关、资料收集和报批工作;

三、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并照相存档,必要时组织听证;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发布迁坟公告;

六、对征地拆迁中心编制的征地补偿概算进行初审,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县局和征地办审核;

七、加强对征地拆迁中心所征地补偿程序、费用拨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八、责令限期拆迁腾地,按规定的程序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报批和听证等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货币安置人员的确定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复查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工作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十一、负责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相关征地补偿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建立工作台帐;

十二、协助县政府征地办妥善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遗留问题和上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