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被告人王久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9年11月28日起至2004年11月27日止)。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自由刑的一种。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刑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徒刑这一种刑罚方法。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欧洲的古罗马、古希腊以及西欧中世纪都有徒刑这一刑罚方法的规定与使用。

五年。被告人王久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9年11月28日起至2004年11月27日止)。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自由刑的一种。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刑法中,就已经出现了徒刑这一种刑罚方法。中国古代商周时期,欧洲的古罗马、古希腊以及西欧中世纪都有徒刑这一刑罚方法的规定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