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责调整“三定”规定中第一条是关于职责调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三定”规定中第二条是关于主要职责的,主要规定了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内设机构“三定”规定中第三条是关于内设机构的,主要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人员编制“三定”规定中第四条是关于人员编制的,主要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其他事项“三定”规定中第五条是关于其他事项的,主要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附则“三定”规定中第六条是关于附则的,主要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