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一审对其判处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死缓”。这种刑罚的字面意思和实际含义并不一致,并不是日常生活中大家理解的“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而是只要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新的犯罪,那么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是转为无期徒刑。 人民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否需要判处一个人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根据作案动机、纠纷的引起、被害人过错、被告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来综合考量。民众有疑问是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全国“少杀慎杀”的形势大政策下,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太多,让社会经常看到较轻的人被死刑立即执行、较重的人反而被判处缓期执行;另一方面在于我们的媒体,总是
1、“缓期两年执行”指我们所说的“缓刑” 2、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3、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