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七)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政策有: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
经登记备案的""4050项目""在承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任务的前提下,可申请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免费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并由就业服务机构施行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经登记备案的""4050项目""在承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任务的前提下,可申请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免费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并由就业服务机构施行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希望能帮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