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税函20093号食堂费用(职工中午吃饭钱)应该记在福利费中? 时间:2026-03-12 11:03:00 浏览:829次 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食堂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且自2008年1月1日起,职工福利费实行据实列支,且总额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可直接计入成本或相关费用(管理费、销售费)。 标签:国税函,吃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