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表彰发放奖金奖品暂行办法

军队表彰发放奖金奖品暂行办法

作者 | 军路君

新年开训,表彰奖励也来了。

前不久,军路专门推出一期文章,谈到新式奖章亮相后, 部队和地方的奖励金发放的问题。其中有一句话: 表彰一律不发放奖金。

对此,有的小伙伴产生疑问,立功受奖的军人到底发不发奖金?

说到底要先明白奖励和表彰的区别。《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明确:

军队所称奖励,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所以,对于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仍是可以发放奖金的,包括荣获嘉奖的官兵,单位同样可以给予奖金或奖品。

对于本单位、各级机关单位设置的一些表彰项目,如有的单位设置的小老虎士兵、十佳义务兵等等,这些参照最新《军队表彰发放奖金奖品暂行办法》规定发放。

部队相关奖励标准为:荣立一等功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2000元;荣立嘉奖及优秀士兵奖励500元。

对于立功受奖的军人除了领取到奖金外,部队有关部门还会向地方寄发喜报。说到寄发喜报,有必要多说一句。

上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上述办法明确: 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

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同时还规定,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根据立功等级不同,办法还细分了对应送喜报的单位和负责同志: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除了送喜报,办法还提出, 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有关待遇。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八一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建立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走访慰问联系制度,掌握家庭成员情况,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但愿新规出台后,能真正督促有部门对军人立功喜报的送达工作,落实军地有关对立功受奖军人的有关待遇。

2021已经开始,喜报已在路上,愿一切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