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工作程序
4.1申购、采购和验收入库
4。1。1质量部依据企业标准、工艺文件、检验规范和生产规模等要求确定测量任务及所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准确申报采购,填写“申购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4。1.2验收:由质量部组织验收,属于强制检定的监视测量装置由检验员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对到货仪器设备进行初步验证后送国家验收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质量部负责全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
4.2.1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详细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制造厂、出厂编号等项目),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登记.
4。2.2公司选择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机构具有国家授权的检定机构。
4.2.3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仪器、仪表、量具必须按质量部编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表”送检,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4.2.4对无国家标准可依,国家尚未开展检定的特殊的检测仪器,企业应建立校准依据。
4.2。5对经计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给予适当标识,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标识并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年、月、日;对经检定不合格的贴上禁用标识并注明禁用日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者应保护和防止标识的丢失。
4.2.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范围指公司现在使用范围,还包括外借监视和测量设备.
4。2。7对关键检测仪器试验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校准方法.
4.2。8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的考虑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将仪器、仪表、量具发放到有关部门,并落实到具体使用保管人。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控制
4。3。1对仪器、量具的使用操作人员由质量部主管负责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如本公司没有条件培训的可以委外培训,并经考核(包括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4。3。2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及时向质量部主管报告,由质量部对其进行核查,其核查结果确已偏离校准状态,则对已检结果需进行有效性评定,做好记录。
4。3.3其发现仪器试验设备有故障,如工作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读数明显超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质量部负责及时对其进行检查、修理,修复的仪器必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准予使用。仪器、仪表、量具经修理如达不到原出厂规定指标,应予报废。
4.3.4仪器、试验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碰伤和剧烈震动,以保持仪器、试验设备的测量精度。
4。3。5应保管好仪器、仪表的附件,各种有关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内校记录等.
4。3.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测试场所应保持其适宜的工作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温度、相对湿度保持适宜。
4。4监测设备的报废、封存。
4。4.1对无法修复的监测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并在该装置上贴上禁用标识,禁止投入使用。
4.4.2监测设备暂停使用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检验批准后封存或拆除,封存期间不列入校验计划。
4.5标识
4.5。1检定合格的贴合格标志。
4。5。2暂不投入使用的贴封存标志。
4.6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对该监视和测量软件进行确认,是否具备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必要时重新确认。
4。7 校验
4.7。1 对有强制性要求的设备和本公司无法校验的设备实施外校。
4。7.2 对可进行内校的设备由内校员进行内校,并出具《内校检定证书》。
29。简述记录表单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WT/R。7.6—01
6。2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表 WT/R。7。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