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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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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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3月15日实施日期:2019年3月15日

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二、举报内容:

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生产中的各种违章操作及行车中的违章行为;干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他各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举报范围:公司所有干部职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及安全隐患等进行制止或反映,如制止无效,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

四、举报的送达与受理:举报接收部门是安全科。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屡纠屡禁不改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越级上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举报。

五、举报的处理:收到举报后安健环部要尽快予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举报,应根据《安全生产经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有关部门即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