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总成绩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笔试总成绩的核算方法如下: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总成绩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笔试总成绩的核算方法如下: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