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题真是屁股决定脑袋的绝佳注解。
普通百姓怎么办:
战机坠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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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索赔:
============================== 5.18 update ================================
既然被顶上来了我就说两句吧。
关于俩高票答案,一个从应急处理的角度出发,一个从善后和自身利益出发。两个答案都很好,并不冲突,题目也没有限定角度。如果去掉后面的更新部分,我是很乐意给两个答案都点赞同的。我相信芝士回答也鼓励不同观点的碰撞。
后面的发展我就看不懂了,其中一方强行把两个答案对立起来,并开始挂人。然后两边互撕,许多人连自己反对的是什么都没看清就加入了混战。如今这个问题下一片狼籍,大量正经回答的答案被站队的人踩下去。次高票是一个跟题目毫无关系的故事答案。
无论如何,你们开心就好。
1:报警,远离坠毁地点,有多远跑多远。
2:别瞎拍,别乱传。
3:如果飞行员弹射跳伞落到你附近了而救援部队/地方警务还没赶到,过去帮忙收伞,找个离得不远安全僻静的地方比如自己家让他坐下休息再给根烟抽给口水喝,借个电话让他联系部队。
4:如果飞行员弹射跳伞落到你附近而且受伤了,打急救电话。
5:发现任何残骸,不管大小,务必保护起来等待部队派人来寻,切勿私藏或转手。
既然被点名点到了,我就再补充一点回答吧,谈不上批评指正。
先送大家一句法谚:“法者,定分止争也。”说的是法律能起到平定分歧制止纠纷的意思。
那没有法律的规范,纠纷怎么解决?三界基地的纠纷年复一年,部队和地方都不堪其扰,成为了弱势群体。然而最终有人得出的结论却还是“真要是侵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去法院起诉,民法就适用。需要什么专门的军事赔偿法呢?”
要我说,这恰恰说明无法可依,人人都是弱势群体。没有一个可供参照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连部队都怕刁民。我自然愿意相信军民鱼水情,部队肯定会主动赔偿老百姓。但是权责不分明,在演习前抢种的青苗怎么办?明显耍无赖的事情,说不赔,部队主官都没底气,这不能算好的典型吧。
另外,需要讲明的是,军队在执行任务时代表的是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意志,执行的是国家机关依职权的行为,是典型的“公法人”,应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跟民法的纠纷处理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
最后再补充一句,我对于部队和绝大部分的军人(扣除败类)都是带有钦佩之情的。部队加强训练在我看来也是一件好事。但感情好是对人,谈利益是对事。还是那句话,不要对立起来看。总不见得我跟楼下饭店老板感情好,我就一直不按菜单价格点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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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变成撕逼会场了,某种意义上出现这样大撕逼的原因是因为——“无法可依”。
1.立法空白
这是中国知网上用“军事赔偿”为关键词搜索到的前12条内容。这十二条搜索结果无一例外基本上在探讨的都是基本概念、法律制度展望,立法建议之类的。大胆一点的说,如果遇到军事赔偿的纠纷,法官只能在民事侵权问题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之类的民事法律,要不就参照法学理论来判决。坐在这样的法庭上,说到底,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法官,都是有点慌的。
2.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
这是来源于国防动员网上一篇2015年的新闻稿,正式的标题是 《 安徽省滁州市瞄准难题主动作为支持部队演训纪实》。 新闻的背景这篇新闻稿没讲,在另一篇《
》的新闻稿中用前言的第一自然段提了一下,正文并没加以叙述。
地级市联合军分区出台的一份《工作意见》居然成为规范的赔偿标准,某种意义上是狠狠的打了《国家赔偿法》在立法过程中回避军事赔偿制度的脸。更尴尬的是,这份《工作意见》的具体文本网上还找不到,哪怕滁州市自己的信息公开网都没有,这份能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的文件内容更加无从知晓了。
3.依法索赔和救人保护生命不冲突
道理其实很浅显,救人救的是飞行员,索赔索的是部队。个人执行职务行为的损害后果由单位负责。先将飞行员送上救护车,然后向赶来的部队负责人或者向当地人武部打个电话提出索赔请求难道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吗?当然,这两件事也完全可以一起做,非要对立起来干嘛?
换个角度看,依法赔偿何不是对部队的保护呢?不怕惹纠纷,一句话:“老乡,这是赔偿标准,你算一下,直接找XX买单。”说不定好多人就像盼拆迁一样盼部队来了。
看到玄处说了句索赔就被人挂,一介P民想说两句。
公司和某外航有合作。他们在这边只有两个常驻工程师A和B,而根据合同我们需要提供的是一些非常简单的技术支援。老外人挺随和,爱聊天,也会很有耐心地讲很多业务上的知识,大家相处自然也很不错。期间,碰上一项特殊工作,需要第三人在场,我们去了个人,也就站了会儿。当天,我们的负责人收到了A的邮件,一是希望我们提供当时参与人的资质证明,二是希望我们提供这项额外服务的价格并放进合同附加项目里去。后来这样的事情也发生了几次,比如我们偶尔想要尝试一下他们很先进的设备什么的。这对于我来说很新奇,也很欣赏老头儿的这种做派,能够恰如其分地掌握好这个度,既能够和你开心地聊起齐达内唾沫飞溅,也能在公事公办的时候照章办事而不至觉得尴尬。
这种新奇感是因为我更习惯一种,“大家感情好帮帮忙,这么认真多见外”这样一种方式。
我原本觉得这种讲感情是无害的。直到有一天,我突然发现,这种讲感情,成了某些家暴受害者走向法庭的阻碍;这种讲感情,成了某些亲人间的纠纷为避免走法律程序而成了一生芥蒂的诱因;这种某些人的讲感情,就成了另外一些人在就学、就业甚至就医的不公平,我才发现,有时候公事公办的态度反而是最不伤感情的。
现在看到玄处因为提出索赔就被挂,我不知怎的就想起那个老外。
有些人,主流题材电影看多了,永远沉浸在军民鱼水情深的世界。他是接受不了走法律程序对薄公堂这样“伤大家颜面有碍和谐”的 不友善观念 的。他只愿意接受那些个大义凛然感动十三亿中国人的故事,他的世界观里是不给一个个关心生老病死吃穿住行这样低等级物质需求的家庭留位置的。仿佛我们不是父母子女不是工人白领只是砖头和螺丝钉。
我打心眼里关心每个有血有肉的人,不管是英勇的飞行员还是遭遇不幸的人。我从来不否认也不反对这种纵观世界都难能可贵的军民情。但我也始终觉得,要想让这个国家强大,让这个社会健康运转,让他的国民受人尊敬,该“公事公办”就“公事公办“,并不有碍感情,这种观念才是国人更需要的。
作为一个和飞机打点交道的人,也希望飞机更安全不出事儿。
5.14
更新一下,有人说了,那个李某也没说不赔偿啊,没看完不要瞎比比。
呵呵,这正是我好奇的地方呢。
为什么,赔偿— — 完全一模一样的两个字,
你说,那是 光荣正确伟大,军民团结一家亲 。
别人说,那就是 “极不科学,极不客观,极不友善” 。
输入法不一样?
另,俩人我都不认识,也不是军迷,他俩为什么飞机大炮撕过的逼我都不懂。站队什么的你们开心就好。
损坏群众的东西要赔偿
这是我党起家的根基,坐天下的法宝,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这些铁规矩一向是我党子弟兵的光荣传统,写进史书教科书的光荣事迹!军民鱼水情的见证。为什么某些人听了不觉得光荣,反而相当刺耳?相当不友善?
怎么说句依法赔偿就是极不友善极不客观了?您这算是骂谁啊?
听一句依法赔偿就不舒服嫌人家不友善,那在部队里听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时候是不是肚子里不爽透了?还是你们觉得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只能你们提,老百姓要依法赔偿就是没良心极不友善啊?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只说必须赔偿,玄处还加个依法。依法?依谁的法?还用说?
老百姓按照你们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依照共产党的法律赔偿自己的损失,就成了极不客观极不友善了?
还是说你们潜意识里觉得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是跟老百姓假客气客气,你们怎么能当真?真要我们赔偿?不懂事!
到底谁在侮辱pla?到底是谁忘本?
大概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事情。本人青岛胶南人,家父曾经是警察。时间大约是晚上八点到十点,一架轰五冒着浓烟坠落在县城北面邓陶村的后山上,家父是第二时间时间赶到现场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是村里老百姓……。
现场说是惨烈异常,树上挂着人内脏,肠子都从树梢挂到地下,胳膊大腿都有。
因为是夜里,警力不足,警察也没有处理这种事故的经验,被村里的老百姓偷偷拾走很多飞机材料,比如金属蒙皮什么的,还有捡到飞行员手表的。
第二天开始,部队在村里高价回收飞机材料,一开始是市价二倍,第三天涨到市价三倍,很多村民狡猾大大的,一看回收价格见天涨,都不卖了,待价而沽,预备过几天还能涨价的时候在出手。结果是收了四天,第五天不回收了,让梦想发笔小财的村民后悔莫及,现在想想,部队高价回收零件,估计是想找黑匣子之类的仪器,当然轰五这军用飞机有没有这个不清楚。估计是回收到了想要的零件,或是找到了想要的零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话说飞机蒙皮材料真好,用蒙皮做的水桶简直能用一辈子。
后记,住了段时间家父说飞机失事的原因查明,这飞机在县城东南海域夜间训练时发生故障,想挣扎飞回胶州机场,结果在我们县城上空起火就不行了,机组人员拼尽全力使飞机避开县城人口密集区,坠落在县城后面人员稀少的荒山上,避免了地面老百姓伤亡。机组人员全部牺牲,他们是真正的英雄。
干巴巴地谈立场没啥意思,我来讲个真事儿。
十年前,我同学老家有过一次坠机。飞机经过县城上空的时候已经很低了,人们清晰地听到持续的异响,当然及时报警了。最终,坠机地点距离县城十九公里,牺牲四十余人。而在从县城到坠机的山区一路上,人们都是报警的同时,尽可能远离这架飞机。事后来看,尽可能远离是无比正确的。因为飞机坠地以后发生剧烈爆炸,这导致绝大多数机组人员无法找全尸身。
而由于爆炸的发生,人们自觉隔离一段区域不主动靠近(主要是爆炸太吓人),后来看来也是无比正确的。因为,坠机现场的保持对于后续救援,故障调查等等工作至关重要。
是的,能做到首先保证自己安全尽可能远离,再给予必要的报警,已经是对军方警方极大的帮助了。那次坠机坠到了山上,刚刚偏离县城,后来估计恐怕也有故意避开城区的用意。如果真的受到爆炸,冲击而造成损失,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人武部门或者驻军方面索赔。这种事故都是各单位要时刻牢记甚至要追究责任的。对军方来说,没有什么比造成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更大的鞭策和警示了。
当然,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同学的姨夫,听说此事,专门搜集附近县区的冰柜数十台交给救援组用以收纳遗骸,可能与他本人是潜艇兵退役有关吧。
另外,当时这一空难牺牲两位将军级人员,四十余位技术干部,直接的影响是某类飞机研制水平停摆十到十五年。
本来想说,换了太行以后,就不太行了。后来发现还没换太行,就已经不太行了。
频繁训练造成事故不算太异常才对。你看美国的SR-71,先进吧,一共共建了32架,其中12架在飞行事故中损失。呵呵。
海军航空兵自从南海撞机事件以后就被黑出翔,但也一直在发奋图强。
1.立即报警,为抢救飞行员和群众生命争取时间。
2.不要拍照,为保守国家秘密,不要将受损装备拍照上传网络。战斗机特别是高性能战斗机往往是军队和国家的高度机密,拍照上传很可能被敌对国家所利用。
3.配合政府和军队做好善后工作。
4.不要乱开玩笑。
当我看到这位网友的回答之后,非常不赞同,之前的表述引起了很大争议,我现在把我的观点重新梳理,整理如下。
一、事发现场救人第一
本问题的表述和语境,我所理解的是在强调“飞机坠毁事发时刻”作为老百姓如何应急处置,那么当然得遵循救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思考。而该网友所说的“依法索赔”,明显是事后的善后工作。我认为这样的回答,一方面是故意混淆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概念在抖机灵,另一方面也是在以一种冷血的态度调侃军民关系。但我在这里并不是说飞机砸老百姓家里了不要赔偿,而是强调在题主所说的语境下我认为应该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二、坚决依法赔偿
很多人认为我在逃避赔偿问题,不得不承认我确实不太想谈这个,因为我总觉得,中国人做事讲究“情、理、法”3个字,“情”字当头,确实我作为曾经的空军飞行员,经历过多名战友在事故中牺牲,所以这个问题我承认我有很强烈的感同身受,从感情上讲,我很难接受在我们的人民子弟兵遭遇事故时,个别“人民群众”给予的是冷冰冰的经济诉求。但是我这态度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很多人指责我“屁股决定脑袋”、“只谈自己的感情不谈人民的损失”。那我就简单说一说赔偿问题。
我们这支军队,虽然也出过少数败类,但是总的来说,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铁的纪律,绝不会推诿赔偿责任。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无论作出多大贡献、付出多大牺牲,军人们也不会说要什么经济补偿,因为我们最渴望的是人民对我们的认同。要说到这种意外导致的侵害群众利益,当然也有,但是我所知道的几十起类似问题,从没见过军队推诿责任的事。特别是这么大事发生了,部队肯定是找上门主动赔偿,哪里需要大家担心走法律途径索赔?
这里有人拿滁州市军分区的一个文件说事
很巧,这个文件的出台我是亲历的。滁州的山区有一个大型训练基地,这个基地非常有名,跟朱日和齐名,是全军第一个合同战术训练场地,很大,占地几百万亩(但场区内有零星村落和农田,与军用场地犬牙交错,且有确权纠纷)。而且不仅是陆军的合同战术训练基地,还有空军的靶场。每年陆军和空军都有大量演习和训练在这个地方组织。但是呢,这个地方的老百姓是出了名的刁民,偷部队的装备(头盔、军服等等)、割部队电话线、挖部队炮弹皮(实弹射击期间不服从管制规定,不仅不离开禁区,还在山里挖洞藏起来,演习一打完就跑出来抢挖炮弹皮卖钱,有时因此被炸伤了,就跑去部队讹钱),什么事都干。但是最为恶劣的就是讹诈部队。所谓讹诈,就是在部队演习必经之路上或者演习投弹区种上庄稼或者小树苗,就等着坦克装甲车这些重型装备经过时压坏(进出场区和场区边界道路狭窄,有些老百姓故意在路边种庄稼),然后埋伏好的老百姓就跳出来要补偿,通常都是漫天要价,不赔不给走。这个基地原本主要是南京军区的部队来训练,因为来得多,所以大部分部队都知道这里老百姓的品性,都是花钱消灾,因为不赔钱老百姓就会闹事,部队哪怕知道老百姓是讹诈,但是为了按时完成任务,都予以满足,这样就极大助长了该地区老百姓的不法行为。后来有一年,北京军区一个机械化步兵旅来这里参加对抗训练扮演红军,也遇到了类似情况,红军一出门就因为压坏庄稼被屡屡阻拦,几乎寸步难行。比如我就看到一辆装甲车陷进淤泥时碰坏了田埂,老百姓要求赔偿,这边刚赔完,工程抢修车过来把装甲车拖出来,又蹭了老百姓的五菱面包车,那个老百姓拍手大喊:“哈哈!赔钱!赔钱!”显得非常高兴。以至于红军实在不相信怎么有这么不讲理的老百姓,怀疑是蓝军假扮的,就向演习导演部申诉,演习导演部反复解释,红军还是不相信,还向北京军区的首长告了状。北京军区首长就跟南京军区的首长告了状,南京军区的首长就找来了安徽省军区的领导,要求省军区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的教育管理工作,于是安徽省军区就让滁州军分区搞了这么个文件。
其实呢,部队在民事纠纷中就是普通法人,真要是侵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去法院起诉,民法就适用。需要什么专门的军事赔偿法呢?我之所以手机打字这么多说这个事,就是想说,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部队在对老百姓的补偿上,是弱势群体。哪怕面对的是刁民,部队通常也是采取花钱消灾的态度。还有一次,我们的歼轰机部队借用陆军的场地训练投弹,投完第一轮之后就有老百姓跑来要赔偿,当时我就在场,场务连把他的“树”捡回来给我们看,真的就是拇指粗的断枝,叶子都蔫了,明显是前不久才插上去的。那人非说是半年前种的,我当时就骂了,放屁!两个月前全军XX活动的实弹就是在这个场地,几万发炮弹把那个高地炸了个遍,有个屁的树啊!何况场地是军用的,不许老百姓种地,谁让你种了?那老百姓见我比较强硬,就跑到山上去破坏我们设好的靶标,在场的人都吓坏了,因为第二轮投弹的飞机已经起飞,还有几十分钟就要临空,他还在靶标那边撕扯,真把他炸死了,还不知道要被讹多少钱。几个人连劝带拖才把他弄走,最后30根树苗(其实就是树枝)赔了他3000块才了事。
而具体到这种飞机砸到房屋的事件,我给大家算一笔账,一架三代战机价格上亿元,一名飞行员的“身价”号称等身黄金,相对于人员装备的经济价值,房屋的经济损失真的算不上什么,部队有什么理由会去跟群众计较这个?部队怎么可能会不赔钱?所以说担心部队不赔钱简直很可笑。因为按照人民军队的传统和近几年来“和谐社会”的稳定要求,这情况部队只会是积极补偿。
经同僚提醒,又想起来几个案子
一个是某部坦克乘员考核,一农妇违规钻进了警戒区,被坦克拦腰压断。事后部队主动提出赔偿40万,农妇家里索要85万。这事没谈妥,去法院打官司(地方法院),判决赔偿16万。
还一个是发生在上面那个训练基地的,老百姓违规进入实弹射击禁区挖弹片,挖了很多拿回家处理,其中一个弹片上有残余火药,一锤子下去炸了,一只眼一只手没了,跑到基地机关闹事,其实基地本身没有下属部队,他挖到的炮弹根本查不到是哪个部队到基地来训练时打的,但就是在基地各种闹,赔了10万。
三、针对某网友的批评
我之所以因为此事专门针对某位网友发表了不同意见,是因为我曾经在网上与该网友就军用飞机遭遇飞行事故的处置发生过激烈争执。我认为上次的争论显然没有扭转该网友的错误认识,而且上次争论的问题与这次的问题具有相关性。
当时的争论是针对军用飞机为了避免撞入居民区而坠毁的一次事故,该网友提出,军用飞机不该在有人地区进行训练,空军的训练应该避开城市。
我指出这种想法是非常荒唐可笑的。航空兵的训练是在空域中实施,空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军用机场的周边划设出十个左右的空域,组织飞行训练时,飞行员们驾驶着飞机轮流去不同的空域训练,每个空域通常同时只能容纳1架飞机训练(除了编队和空战课目)。以战斗机为例,需要的空域差不多是一个边长20到40公里左右的区域,空域与空域之间还需要5—10公里左右的安全间隔。所以,一个机场周边十来个空域加上空域间的安全间隔,加起来就是一个总面积数万平方公里的大空域。可见,在中国大多数地区(除了西部),你要找一个数万平方公里的无人区几乎不可能,所以要求军用飞机训练避开居民区根本不可能。更何况,军用机场的部署是根据作战需要决定的,比如东南沿海一个省可能建有好几个军用机场,每个机场都需要数万平方公里的区域,而一个省可能也就十几万平方公里,根本无法避免在城镇上空飞行。说得再直白一点,我飞机在空中,下方至少有好几个乡镇,几十个村庄,你叫我怎么做到绕开居民区飞行?我去趟空域来回就要路过十几个乡镇,假如在空中突然遇到故障失去动力,飞机滑翔落地,理论上有可能撞上的村庄至少有十几个,无法做到绝对避免。
四、一点补充
首先我声明,我对这位网友的其它观点不存在矛盾,我仅就这一话题提出抗议。由于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感同身受,之前确实存在情绪上的激动,在此我对我的态度表示歉意,我两次修改了我的补充说明,希望大家可以更加冷静的听取我的观点。同时我对这件事本身的看法没有变,总结起来就是:事发现场救人第一,补偿赔偿敬请放心。另外还要说一点,离开从网的根本原因就是厌恶了从网的撕逼,我对于芝士回答最大的好感也就是这里的理性,所以我对某网友单一观点的批评绝不是撕逼,我并没有涉及话题以外的事情。我不希望跟任何人“撕逼”。诚恳邀请以下朋友批评指正:
只讲故事,不发表看法。
这是一件真事,不是段子。
几年前,笔者所在的老家,有一个农民在自己家田里干活时,被坠毁的战机砸死了,当时武装部门开出了非常优厚的赔偿条件,这家人觉得这种事难得遇上,也没什么可参考的事例,肯定有利可图,决定干票大的,所以狮子大开口。
扯了几次皮之后,武装部门不干了,直接丢给当地政府部门处理,政府领导也很不爽,大手一挥,把这件事定性为“交通事故”,结果按照普通交通事故赔偿的,当然比一开始部队开出的金额低得多。
“依法赔偿”四个字正确,赞同,但不赞同玄处的表达方式。
霍桑试验表明人是社会人而不是单纯经济人。
四个字没错,但在这干巴巴的社交媒体上表达的信息却没有把人当做社会人。尤其是在这种涉及生命问题。所以会伤害社会人的情感,尤其是处于军队社会的人。
玄门理中客们说“玄处没说不救人,都是脑补,肮脏的解读,诬”...不是脑补,而是一种被当做纯粹经济人对待的冒犯感,四个字正确,但缺乏对人社会属性的照顾。比如给你发工资摔在地上,去人家病榻讨债都不违法,但是何必呢?
引用
尤其是军人这种靠高度依赖社会认可,社会尊重的特殊服务业态 。每月480块钱的士兵津贴,不到五千的尉官工资叫人履行义务舍生忘死很有难度。没有朴素的情感哪儿来的亮剑精神?所以军人有别于律师和商人,其社会人属性影响更大。
只要多加几个字就可以避免的冲突 ,有些人是有意还是无意把 戾气藏在理中客里 不清楚,可是不用揣着明白装糊涂。话里什么味怎么说大家又不傻。
保护自己,维护现场, 通报政府,配合政府搜救跳伞飞行员....最后说军队按纪律会赔偿,如有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不就行了?貌似军队赔偿地方从来不差钱,只听过军队多赔的没听说少赔的。
当然,要 依法索赔。
同样的意思只要加几个字就可以在不刺痛别人的情况下表达出来,却用一个把戾气藏在理中客下的钓饵表达。脑残粉心知肚明文字游戏还摇旗呐喊对质疑者和被刺激的上钩者进行开喷,甚至人身攻击。
揣着明白装糊涂!
搞个文字陷阱,按照内心设定对被激怒者扣上帽子,这样来找优越感是不是有点可怜?
reference
看见好多人说要问部队要赔偿什么的,这不用这么急着要吧,部队还能赖皮不成,几个亿的飞机都摔了还能赖这几个钱,我不是说这话不对,只是有点过了,摔了飞机飞行员也是死里逃生,陪伴了那么久的伙伴没了还要听这话,就好像你过生日呢有人给你说你以后有一天会死的,话没错就是说的时间有点不对,如果过几天天部队不给老百姓赔偿再说不迟
半年才掉2架飞机。而且这刚刚发生第二次,报道中都说了是空厂房,无人伤亡。你偏偏要说伤亡不明。简直就是造谣。
另外,你有没有统计过半年出了多少次车祸?死了多少人?你觉得你一辈子是出车祸概率大还是被飞机砸概率大?咸吃萝卜淡操心。-已更正。。。
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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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撸,依法索赔居然成了:
人民群众依法索赔,人民军队依法赔偿,我看这个军民关系就很友善,很客观,很科学嘛。不然怎么做?军队耍横不赔钱,群众耍无赖敲竹杠,就友善?就客观?就科学?
军事设备既有危险性,又有专业性,既然是“普通”民众,如何知道怎样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表明,人民军队有义务通过广泛宣传并通过地方政府积极做工作,去教会军事设施周边民众如何去做。
对民众的国防教育也要依法教育。事实上,国防教育是有专门的《国防教育法》的,也是有专门的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的。但是,真正的贯彻落实情况怎么样?比如说能不能拍照发朋友圈,我看这个问题下面大家还没有一致意见嘛。口口声声说不能拍的,也没有拿出官方公开发布的文件来支持,普通民众怎么知道你说的对不对?
所以说,有多大的能力,干多大的事情。对于没有接受过充分的国防教育的普通民众而言,能做的就是把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好,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害,给人民军队和人民政府惹更大的麻烦。至于救助、保密等其他工作,人民群众倒是想做啊,但是如果真心不会做,那就千万不要勉为其难。
军方没有让普通民众去做,很可能他们自己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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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社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本就是理直气壮的事情,有什么好说的。
有些人觉得,军队平时付出多,特别是一些兵种承担风险高,甚至有人的战友因公殉职。然而,这和索赔根本没有关系,属于另一码事情。
觉得军人为党和人民做了很多事,可以向代表全体人民的人民政府提出来,要更高的待遇。军人牺牲多,也可以提出来为烈属争取更高的抚恤标准,还可以通过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世世代代敬仰他们。
但是,千万不要带着“我们部队为你们这些小老百姓流血流汗,出了事你们特么居然先开口要钱”这种态度出来说事。
因为这个事情非常明晰,是飞机砸了房子,不是房子撞了飞机。是军队给老百姓添了麻烦而不是相反。这时候给老百姓讲牺牲谈贡献,给人感觉,倒是怨受害者胡搅蛮缠。
可是不要忘了,“依法索赔”,依据的法律可是军队参与制定的。老百姓拿着军方定的规矩,找军方要钱,如果还被认为是胡搅蛮缠的话,那么只能说军队还算不算人民军队了。
当然,我也相信,飞机砸在诸位自己家里,索赔一定比谁都积极,所以我也并不担心。
首先,咱看看问题题目和问题描述是什么。“普通百姓在遇到战机坠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这句话也许各人理解不同,但我的理解就是战机坠毁的时候你在现场或附近,该怎么办?
如果你离得太近,你不用管应该怎么办了。如果你很安全,建议你看看别人是否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救助,比如说报警。
其次,题主好像没问事后该怎么办,站在现场大喊一声“我会依法索赔的”,是不是有点搞笑,我猜飞行员假设有一丝力气也会给你竖个中指;也没问“战机坠毁在我家/我厂/我田里该怎么办”,为什么有些人(对,就是玄处)第一句话就是依法索赔呢?场面太刺激受到惊吓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还有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讲国家赔偿法的,讲国防建设与人民权利关系的……这些都很好,我也强烈支持对于受损个人或单位进行赔偿, 但希望大家先回答题主的问题,再在后续内容里展开对事后救济的讨论。
